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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公告]休闲区版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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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浪微博达人勋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8-12-14 19:51
  • 签到天数: 1 天

    [LV.1]初来乍到


    [center]欢迎来到天空休闲区

   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

    请大家在这里玩时一定要遵守这里的相关规定

    祝大家天天开心![/center]

    1,严禁发布(创作或转贴)任何有损国家尊严、形象、安全的贴子;谨慎发布政治、敏感的文章;禁止发表虚假或煽动性质言论歪曲事实。其他涉及色情淫秽、封建迷信、暴力教唆、地域宗教种族歧视等损害公众利益,危害论坛安全的话题也一律禁止。

    2,严禁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贴(包括任何形式的团购召集、意向贴)、地域帖、交易帖、招聘劳务帖、房屋寻租求租帖、市场调查帖。

    3,水友之间要互相尊重,不要互相恶意攻击,漫骂,言语尽量文明。一经发现漫骂、涉嫌人身攻击的帖子,立即删除,并对发贴ID予以警告,情节严重的封其在本版的发言权。

    4,尊重隐私:未经他人同意,禁止擅自公开隐私内容(如:QQ记录、个人肖像、任何形式的帐号及密码、通讯方式等)。

    5,本区鼓励好贴,对于优秀的帖子,我们会予以加精

    6,休闲区支持提建议者,好的建议一定会吸收采纳

    7,请维护论坛的安全与形象,维持版块健康团结的氛围。

    8,群策群力,互相监督;严以律己,宽以待人;友善平等,互相帮助

    9,自觉遵守游戏规则,杜绝无意义的刷屏行为!

    10,禁止发无实际意义帖和纯水帖!

    友情提醒:
    休闲区是以各位休闲娱乐、善意调侃、联络感情为主。为了保持休闲版块的可持续发展,让休闲区这个大家庭,有自己的特色,吸引更多的灌友加入。同时,为了珍惜网络资源,希望TX多发有意义有实质性内容的主题,对无实质性内容的主帖版主视情况删帖,合并帖。
                
    任何违规行为,令行禁止!论坛管理方有权进行移、关、删帖处理,论坛管理方还将根据其性质程度实行禁言、关闭ID等处罚。
    因帖子数量较多,如管理员和版主有遗漏处理的,欢迎大家积极配合、举报。
    如对论坛管理方处理有争议的,请到版务交流发帖要求调查处理,在本版内发表类似内容帖子的将被移、关、删帖。
    任何任意发表的对管理员或版主(含本网站管理团队)不尊重或挑畔内容的将被删帖(投诉可去版务),论坛管理方将根据其性质恶劣程度实行禁言、关闭ID等处罚。
    论坛管理方保留在必要时修改版规的权力。

    此版规从即日起执行。
    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天空管理团队---休闲版块
    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2008.6.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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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新浪微博达人勋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2#
    海辛 发表于 2008-6-11 07:08 | 只看该作者
    一姐的沙发啊  广告招租!

    新浪微博达人勋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3#
    青青子 发表于 2008-6-11 07:10 | 只看该作者
    [em2]

    新浪微博达人勋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4#
    颜料走火 发表于 2008-6-11 07:10 | 只看该作者
    是要声明一下列,不然有些朋友在休闲版乱搞,灌水一灌就是重复100多贴,瞎胡闹!

    新浪微博达人勋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5#
    青青子 发表于 2008-6-11 07:11 | 只看该作者
    好不易得搞杂板登兼地板

    新浪微博达人勋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6#
    kirro 发表于 2008-6-11 07:18 | 只看该作者
    恩 了解
    就是不能灌纯净水

    新浪微博达人勋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无聊
    2014-3-12 21:49
  • 签到天数: 3 天

    [LV.2]偶尔看看I

    7#
    原地转圈 发表于 2008-6-11 07:31 | 只看该作者
    我很“荣幸”地成为第一批“炮灰”[em11]
    而且我是无辜滴55555
    但“含泪”也要支持一姐![em15]

    新浪微博达人勋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8-12-14 19:51
  • 签到天数: 1 天

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8#
    馨儿 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6-11 07:43 | 只看该作者
    原地,对不起!
    我因为一时手快删错了你的帖子,在此郑重道歉!
    扣除的两分我会尽快给你加回,望查收!

    [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8年06月10日 23时44分24秒 编辑过][/COLOR][/ALIGN]

    新浪微博达人勋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9#
    透鲜的 发表于 2008-6-11 18:16 | 只看该作者
    强烈支持,我不会乱来的[em9][em9]

    新浪微博达人勋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8-9-4 20:05
  • 签到天数: 2 天

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10#
    王木土 发表于 2008-6-11 18:37 | 只看该作者
    支持版规,拥护版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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