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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G大调琴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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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不可思议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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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浪微博达人勋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慵懒
    2022-11-19 10:32
  • 签到天数: 517 天

    [LV.9]以坛为家II


    这个事情么。。 不方便说的太细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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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百度谷歌雅虎搜狗 搜搜有道 360中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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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新浪微博达人勋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12#
    小贺 发表于 2010-11-3 12:27 | 只看该作者
    这个事情么。。 不方便说的太细。。
    轩子 发表于 2010-11-3 11:27


    ls的略懂?

    新浪微博达人勋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13#
    余哥 发表于 2010-11-3 13:07 | 只看该作者
    本帖最后由 余哥 于 2010-11-3 13:11 编辑

    如果这篇声讨书昰我所发,早就禁止发言了。我也借此欢迎大家来批评我。

           人非圣贤,岂能无过。良药苦口益于身,良言剌耳益于形

    新浪微博达人勋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14#
    脑壳痛 发表于 2010-11-3 21:14 | 只看该作者
    :funk::funk:

    新浪微博达人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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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5#
    我要发言 发表于 2010-11-3 21:48 | 只看该作者
    是的是的,蛇锅的自我批评勇气值得大家学习,他所反映的问题也应该提上天空的议事日程;强烈要求各版主在创建【河蟹】论坛的时候应该就事论事,而不是对人!

    新浪微博达人勋

    该用户从未签到

    16#
    余哥 发表于 2010-11-4 01:05 | 只看该作者
    本帖最后由 余哥 于 2010-11-4 01:11 编辑
    是的是的,蛇锅的自我批评勇气值得大家学习,他所反映的问题也应该提上天空的议事日程;强烈要求各版主在创 ...
    我要发言 发表于 2010-11-3 21:48



       不好意思,我姓余,年年有余。

          我认为个人矛盾可以走司法程序来解决,嫌慢可报警 这昰谈论自行车的场所,而不昰司法论坛,来呜冤叫屈。

    新浪微博达人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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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7#
    余哥 发表于 2010-11-4 01:22 | 只看该作者
    本帖最后由 余哥 于 2010-11-4 01:31 编辑

    我建议你保全所有证据,向人民法院提岀诉讼,讨回一个公道。 我愿意服从判决。这才证明你真冤。否则就昰、、、

    新浪微博达人勋

  • TA的每日心情
    开心
    2018-9-4 20:05
  • 签到天数: 2 天

    [LV.1]初来乍到

    18#
    王木土 发表于 2010-11-4 22:30 | 只看该作者
    这帖子还是沉底吧,不高兴的就忘记掉,不爽的人也忘记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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